12月6日,在安康市政府2018年第11次常务会议上,《安康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顺利审定通过,将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实施。
《安康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在中省出台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基础上,将安康市残疾儿童救助范围扩大到0-6岁(含6周岁)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不受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实行救助全覆盖;7-14岁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救助标准按省上标准执行,救助资金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由市县(区)按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