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准确的反映各县区残联的工作实绩,建立健全残联系统的考核激励机制,推动我市残疾人工作提质增效上水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成立市残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残联理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理事长担任,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考核工作在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市残联办公室,具体职责是: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协调有关科室、中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考核结果的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条 各县(区)残联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由市残联根据省市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各县(区)残联的年度工作重点任务确定。主要考核指标设定:
(一)共性指标:包括综合工作和职能业务工作两个方面。主要考核各县(区)残联和市残联签订的《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省市出台的各项残疾人工作政策落实情况,平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时效性等。
(二)年度重点任务:主要考核各县(区)残联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特色工作:主要考核各县(区)残联年度受表彰情况和创新性工作情况。
第三条 共性指标、年度重点任务,由市残联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审核,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四条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实地检查考核与群众评议考核相结合。
第五条 平时考核由考核办组织实施。各县(区)残联每季度将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报市残联考核办,考核办汇总后报市残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办每季度组织市残联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结合综合性工作情况,对各县(区)进行测评打分,打分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评议。综合工作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年终考核在当年12月进行。由各县(区)残联自查、市残联组织考核组核查测评两部分组成。
第七条 各县(区)残联自查结合年终总结进行,于当年12月中旬完成。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创新性工作开展情况,年度工作受表彰情况,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未完成目标任务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
第八条 市残联在各县区残联自查的基础上组织考核组于12月下旬深入各县(区)进行检查核查、民主测评打分,报考核办汇总。民主评议对象包括县区残联干部职工、镇办残联负责人、专职委员、服务对象代表,参加评议对象不少于20人,直接服务对象不低于70%。
第九条 综合分析。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考核办根据各县(区)残联平时考核情况、年终自查报告和考核测评打分情况,对各县(区)残联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分析,提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意见建议,报考核领导小组。
第四章 分值评定与考核结果确定
第十条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基础百分制,共性工作占70分,其中:综合工作10分,职能业务工作60分;年度重点任务20分;群众评议10分。特色工作实行追加分制,追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第十一条 追加分分值构成
1.创新工作。①残疾人工作经验在全国残联系统推广学习的,每项追加5分;②残疾人工作经验在全省残联系统推广学习,每项追加4分;③残疾人工作经验在全市残联系统推广学习,每项追加3分;④残联工作经验在县区内推广学习,每项追加2分。同一工作经验分别被各级推广学习的,就高不累计追加分。县(区)残联向考核办提供相关文件原件或领导批示意见复印件,报考核办确认加分。
2.奖励。①获得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残联或以上表彰奖励的,每项加5分;②获得省残联、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每项加4分;③获得市残联、县区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项加3分。同一工作经验分别被各级表彰奖励的,就高不累计追加分。各县(区)残联向考核办提供获奖证书、文件原件或复印件,非以上奖项一律不予确认加分。
3.各县(区)残联承办中、省残联会议、示范性活动的每承担一项加5分,承办市残联会议、示范性活动的每承担一项加3分。由各县(区)残联提供相关材料,报考核办确认加分。
4.追加分以当年成果评定。最高不超过10分。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确定
1.各县区残联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格次,优秀比例不超过40%。
2.各县(区)残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依据综合得分顺序确定。
3.综合考核得分低于80分或年度内被一票否决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一般格次或一票否决。
第十三条 各县(区)残联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工作不积极,时效性不高,讯情不畅,政令不通的,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媒体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受到市残联或县区委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扣0.5分。年度残疾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未完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洁建设各项规定,受到通报批评的,出现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事故或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市残联对各县区残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全市通报,考核排名在最后一名的,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材料,进行整改;对连续两年排在最后一名的,市残联党组将函告县区委政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残联对各县区残联年度考核,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年度考核中,若出现本考核办法未明确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补充完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考核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