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2号)、省残联印发的《陕西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与技术规范(试行)》(陕残联发〔2019〕6号)和市残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通知>的通知》(安残联发〔2023〕1号)精神,为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我会于2023年4月11日组织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和省康复医院(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专家对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安康市妇产医院)申请确定为肢体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资格进行了评审。
经评审并结合省残疾人康复中心评定意见,该机构达到肢体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经研究拟确定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安康市妇产医院)为安康市肢体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训练机构,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市残联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6日-5月24日
联系电话:0915-3203553
安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5月15日